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2016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个大类35个小类78个品目的机具。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等重点机具,优先补贴。
补贴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持农机局打印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购机者购机结束后,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局收到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对机具进行核实。核查无误后,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结算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