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责任书明确了局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确定了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责任书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和改进作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作风“八不准”的规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同时,要求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其班子成员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