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研究所号召全所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崇廉拒腐,树立良好风气,坚决杜绝“节日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