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日前,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采访了延边州副州长栾胜宽。
记者: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
栾胜宽:旧的《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于1997年12月19日颁布施行。这部条例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新时期国家对农业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旧《条例》中个别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不协调,己明显滞后,有的条款在实际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修订和完善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有什么作用和重要意义?
栾胜宽: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将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延边的意义重大,它是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方法;是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前提条件;是科技创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是构筑后发优势,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破解“三农”问题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记者:我州怎样贯彻执行新《条例》?
栾胜宽:应从两方面抓起。一、全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工作中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形成合力,把《条例》共同贯彻落实好。二、州农委特别是州农机部门要着力抓好《条例》的实施。当前首要任务是抓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这部《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法制环境。其次,要结合《条例》的施行,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制订符合延边实际情况的农机发展规划。二要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的总量。三要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让人才发挥作用。四要抓点带面。我州的农机化发展工作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不仅八个县市间发展不平衡,同一县市内的乡镇、村屯间发展也不平衡。五要创新农机组织。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做好协会的指导、协调等工作,通过协会的作用将广大农机户组织起来,开展联合作业和跨区作业,将农业机械逐步引向市场,提高农机的经济效益。六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农机科研和监理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督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介积极进行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稳定的发挥作用。
记者:我州农机化发展前景如何?
栾胜宽:这几年,我州农机化水平提高很快,农机化作业水平已达到65%,特别是龙井市朝阳川勤劳村通过大力发展农机化,水田基本上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全村人均收人已超过12200元。今后,随着国家、省、州、县(市)对农机补贴的增加,农机化发展速度会更快。我州农机化发展总体预期目标是:到2010年,全州大豆、玉米、水稻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其它农作物生产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全州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0%。围绕上述目标今后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要加大农机装备力度和强化农机推广、科研体系建设;二要加快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林、牧、特、渔、粮食深加工等领域的农机化建设;三要健全农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四要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五要加快示范区、集团、农机大户建设;六要狠抓农机基础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