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的开局之年,是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年。在这样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将主题聚焦“改革创新”,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典型引路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好方法。刚才,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陕西9个省份作了很好的典型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好经验好做法。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恒新站长还要全面部署,我这里主要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农机安全监理在农机化发展中担负重要职责使命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农业机械化工作重点,牢记职责使命,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一)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压实。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将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列入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中,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协调发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古、广西、青岛等地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压实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理机构和农机作业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各地按照新的牌证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检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监管对象的检查,加大排查和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及路检路查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北等省出台文件,设定了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和“清零”时间表,建立了定期通报和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退出机制。江苏的变型拖拉机已经从2008年的20多万台下降到目前的不足5000台;浙江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在强化变型拖拉机禁(限)行区域限制的同时,提高报废补贴标准3500元至2万元不等,加快变拖报废淘汰。
(三)安全宣传不断创新。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到生产一线,通过农机安全主题宣讲、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送安全知识下乡等方式,开展了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升了宣传效果,显著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黑龙江、广西、重庆、陕西等地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创作了一系列农机安全宣传文艺节目等优秀文化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
(四)惠民服务不断强化。全面落实免费监理政策,全国每年减少农机手支出10亿元以上。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行办事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一次办结,大大方便了农民群众,解决了农机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江苏建立了首个“江苏省大学生农业机械驾驶考评基地”,为在校大学生考取农机驾驶证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培养壮大农机后备人才队伍搭建一站式平台。北京、河北、上海、江苏、陕西等地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给农机安全生产增加了一道稳定的防线。
(五)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近年来,各地开发完善了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平台,集成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等功能,推进数据共享。部总站正在积极组织开发农机牌证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型参数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全国牌证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显著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湖北因地制宜推动农机安全监理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了基于北斗的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了安全监管、实时调度、作业监测、数据采集等功能,创出了一条好路子。
(六)监理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升。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队伍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总站通过举办系列培训班,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并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理业务规范化交叉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个月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法规知识竞赛是一次锤炼队伍的有效尝试,在推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业务素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赛代训”预期效果,这种活动形式值得肯定和推广。各地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培训教育机制,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农机事故连年持续下降,为农业机械化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安委会的表扬,成绩取得来之不易,凝聚着安全监理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在此,我代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对大家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二、农机安全监理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及“放管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入,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许多挑战和机遇。农机安全监理要把握好当前改革发展关键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农机化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的重大判断,提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安全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也在变化。当前,农业农村各领域对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机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对安全作业、舒适作业、高效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老旧农业机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淘汰更新速度较慢,且越来越多的高效专用和大型复式农业机械不断出现,对其的安全性能评估和监管措施相对滞后,这些都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安全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扩大监管领域,拓展服务对象及内容,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等监管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全面提升农机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农机监理的关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过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1月9日、7月26日,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先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关系重大,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
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全国17个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之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家庭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神圣职责,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机化转型升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必须按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历史重任。
(三)处理好农机监理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关系。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解决农业执法多头分散、执法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充分沟通,全面反映农机安全监理的行业特点,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这次改革,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明确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此,各地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牌证管理、安全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全面厘清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防止因改革出现安全监管“空档期”。
三、以专业精神专业素养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安全是实现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生产始终是底线,不能有丝毫放松,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所在,有为才有位,希望各地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能力水平,强化全面监理,努力确保农机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坚持优化服务,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政策。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以服务促管理。要在服务农村社会发展和便民惠民等方面探索积累经验做法,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便捷性、高效性;要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将严格执法与政策支持、便民高效与强农惠民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助推农机安全生产。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生产的核心问题是责任制是否落实。坚持把责任落实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挺在事故前面,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以明责强定责,以定责促履责,以问责保负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真正把责任压实到人、到岗、到环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推进责任落实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坚持源头管理,有效管控农机安全隐患。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严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舍我其谁、非我莫属”的担当精神,“非抓不可、势在必行”的坚定情怀,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刻在心上、嵌入脑海。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变型拖拉机整治,扎实开展好农机安全宣传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坚持平安创建,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平安农机”创建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是将农机安全的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的有效手段,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加大创建投入。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机制,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切实把好的市县和优秀的个人推荐出来,树立行业标杆。要巩固和扩大“平安农机”创建成果,扩大覆盖面,必要时开展回头看。
(五)坚持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机安全监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条件,为履行好公益性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优化岗位设置,不断充实有生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实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和工作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恪尽职守、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监理队伍。
同志们,国务院42号文为新时期农机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也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遵循。希望各地以《条例》实施10周年和贯彻落实42号文为新的起点,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农机化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弘扬真抓实干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